可以
参保地在广州的医保卡能否在其他城市使用,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异地就医备案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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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办理
若参保人因出差、退休等原因需在广东其他城市就医,需提前在参保地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备案材料通常包括异地就医申请表、医疗费用清单、结算票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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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
完成备案后,参保人持医保卡可在全国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14个省份(含广东)的117个统筹区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
二、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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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居住或工作备案
若在异地长期居住或工作,需在居住地或工作地办理异地参保登记,此时医保卡可视为常驻地医保卡,享受当地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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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备案的医疗费用报销
若未办理备案,需回参保地报销,自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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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个人账户使用
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跨省使用,但仅限门诊、药店购药等小额支出,住院费用仍需通过统筹基金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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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联网范围
广东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已实现,但跨省结算需符合国家医保政策及两地医保部门的协作要求。
建议参保人出行前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或当地医保中心确认最新政策,确保手续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