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标准升级,并发症数量增加
根据甘肃省医疗保障局2025年门诊慢特病政策调整,糖尿病慢性病的办理标准主要在诊断标准、并发症评估和病程要求等方面进行了更新。具体如下:
一、糖尿病诊断标准
仍以国家卫健委发布的糖尿病诊断指南为基础,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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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腹血糖(FPG)≥7.0mmol/L(126mg/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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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2小时血糖≥11.1mmol/L(200mg/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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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血糖≥11.1mmol/L(200mg/dL)且伴典型糖尿病症状(多尿、多饮、多食、体重下降)
二、并发症评估
糖尿病慢性病认定需结合并发症情况,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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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血管病变 :高血压、心衰、冠心病等临床检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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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血管病变 :脑卒中诊断及头CT或脑核磁显示病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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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肾病 :随机尿UACR≥30mg/g或eGFR<60mL·min-1·(1.73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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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网膜病变 :微血管瘤、出血、渗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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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病变 :临床评估或神经传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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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糖尿病足、尿微量白蛋白显著升高(≥30mg/24h)等
三、病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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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满足至少2年稳定治疗记录,包括门诊/住院病历、血糖监测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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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要求合并并发症的患者病程超过2年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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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调整 :原糖尿病伴有并发症等病种被细分,例如糖尿病伴尿毒症透析调整为独立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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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需提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并发症检查报告(如糖化血红蛋白、尿蛋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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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与待遇 :病种复审周期为1年,待遇享受期从2025年1月1日起重新计算
五、政策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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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前已认定的病种,符合条件的可继续享受原待遇,无需重新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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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申报两种病种的参保人员,年度累计支付限额按最高病种限额与定额(500元)之和计算
以上信息综合了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官方文件及各地执行细则,具体以当地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