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特殊病种门诊报销规定如下:
一、门诊特殊病种范围
截至2024年最新调整,漳州市门诊特殊病种共29种,新增了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学生意外伤害、儿童康复治疗、地中海贫血、尘肺病等5种病种。原有病种如精神分裂症、重性精神病、结核病等仍纳入保障范围。
二、报销比例与起付线
-
起付标准
-
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
二级医疗机构:400元
-
一级医疗机构:50元
-
特殊病种(如高血压、糖尿病)不设起付线。
-
-
报销比例
-
在职人员:三级医疗机构78%、二级83%、一级88%
-
退休人员:三级医疗机构83%、二级88%、一级93%
-
使用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药物不设起付线。
-
-
支付限额
-
高血压、糖尿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6000元
-
其他病种:与住院合并计算最高支付限额(具体金额未明确)。
-
三、其他关键规定
-
定点医疗机构选择
-
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2家定点医疗机构,若涉及精神病类专科且患两种及以上病种,可放宽至3家。
-
非定点医疗机构费用不予报销。
-
-
费用结算方式
- 就诊时通过医保电子渠道结算,医生开具费用明细后,系统自动计算医保支付比例及自费部分。
-
年度累计限额
- 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7000元(较之前提高50%)。
四、申请与审核
需提供二级及以上医院专科副主任及以上医师诊断证明、门诊病历、费用明细等材料,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享受报销。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1-2024年调整内容,具体执行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