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医保二次报销范围主要包括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内的高额医疗费用,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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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对象:参加了黑龙江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无需再额外申请和缴费,即可享受大病保险的二次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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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家庭病床)治疗产生的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参保职工在本市非定点医院及外地(不含境外)因公外出、探亲、旅游期间急诊抢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已办理异地治疗转诊手续,在审批有效期内在异地指定转诊医院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已办理长期异地居住就医手续,在异地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及已办理特殊疾病门诊手续的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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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封顶线:2020 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 1.2 万元,报销比例为 60%,封顶线不低于 30 万元。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统一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封顶线由 30 万元提高至 50 万元,哈尔滨、伊春等市(地)全面取消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封顶线。
黑龙江医保二次报销旨在减轻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参保居民需了解相关政策,确保在需要时能够及时获得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