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的规定,广东医保账户余额在省内转移时 不转移、不提现 ,仅转移缴费年限。具体说明如下:
一、省内转移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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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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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关系省内跨市转移时,个人账户资金 不划转、不提现 ,仅随医保关系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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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转入地或转出地政策调整,允许提现需提供当地社保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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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累计
- 各统筹地区对参保人在不同统筹地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 予以累计计算 ,转移后原有缴费年限可继续享受医保待遇。
二、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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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额提现 :若因特殊原因无法转移,经转入地或转出地社保局同意,个人账户余额可提现至本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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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缴处理 :如个人账户断缴期间发生医疗费用,需补缴后按规则转移。
三、办理流程(以转入地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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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参保地申请
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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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参保地配合
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将个人账户信息及缴费年限转移至新参保地。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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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时效性 :当前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未来若有调整需关注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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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险种差异 :个人账户余额转移规则可能适用于其他险种(如城乡居民医保),但职工医保存在特殊限制。
广东医保账户余额在省内转移时无法直接转移,但可通过上述流程实现资金使用,且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