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发布的最新政策,医保缴费基数的调整情况如下:
一、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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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时间
2025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实施新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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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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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 :多地统一调整为4767元(如广东、河南、宁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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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 :例如广东为24042元/月,河南为18780元/月,宁夏为24262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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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时间
新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2024年7月至2024年12月期间已按原标准缴纳的差额部分,将在2025年1月21日统一补扣。
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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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时间
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执行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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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范围
- 村(社区)参保人员 :原股民363.68元/月调整为381.36元/月,非股民472.78元/月(差额17.68元/月);原非股民472.78元/月调整为495.77元/月(差额22.99元/月)。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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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不同地区具体标准存在差异,例如丹东市下限为5480元/月,广西南宁市灵活就业人员上限为1878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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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机制 :2024年7月调整的差额部分(如17.68元/月)将集中于2025年1月补扣,请参保人员关注当地社保部门通知。
以上信息综合自各地社保部门官方通知及权威平台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