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医保大病医疗报销政策
- 参保对象:全面覆盖参加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待遇的人员。
- 大病保险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筹资标准:2024-2026年,职工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为180元/人/年,居民为90元/人/年。
- 保障范围:在医保定点机构发生的自付费用和符合大病保险目录的自费费用。
- 保障水平:自付费用起付线10000元,合规自费费用起付线30000元,分费用段按比例支付,最高可达85%。
- 赔付方式:实时结算,与基本医保待遇同步结算。
苏州医保大病医疗报销政策详细解读:
一、保障对象
- 全面覆盖:参加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待遇的人员,即所有参保人员。
二、大病保险年度
- 时间范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筹资标准
- 职工筹资标准:2024-2026年,人均筹资标准为180元/人/年。
- 居民筹资标准:2024-2026年,人均筹资标准为90元/人/年。
四、保障范围
- 自付费用:在医保定点机构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
- 合规自费费用:符合大病保险目录的自费费用。
五、保障水平
- 自付费用起付线:10000元。
- 合规自费费用起付线:30000元。
- 支付比例:自付费用超过起付线部分,分费用段按50%-85%的比例支付;合规自费费用超过起付线部分,分费用段按60%-85%的比例支付。
- 实时救助人员:自付费用起付线5000元,合规自费费用起付线6000元,各费用段支付比例在普通人员支付比例基础上向实时救助人员倾斜。
六、赔付方式
- 实时结算:大病保险待遇与基本医保待遇同步结算,参保人员无需垫付医疗费用。
- 异地就医:未能实时结算的异地就医医疗费用至各地医保中心审核报销。
七、相关说明
- 自付费用:包括起付线、先行自付费用、超限价自付费用、按比例自付费用等。
- 合规自费费用:包括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超限定支付范围使用费用等。
八、案例演示
- 案例一:参保人甲自付费用8000元,合规自费费用40000元,大病保险基金支付金额为6000元。
- 案例二:参保人乙自付费用20000元,合规自费费用80000元,大病保险基金支付金额为38000元。
- 案例三:参保人丙自付费用12万元,合规自费费用22万元,大病保险基金支付金额为20万元。
总结:苏州医保大病医疗报销政策全面覆盖所有参保人员,通过实时结算的方式,有效减轻了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提高了医保支付的便捷性。如有疑问,可拨打医保服务热线12393或东吴人寿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354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