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退休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退休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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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比例:
-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70%。
- 二级医疗机构:65%。
- 三级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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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
- 一级及以下医院:98%。
- 二级医院:95%。
- 三级医院: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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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
- Ⅰ类病种(8种)和Ⅱ类病种(32种),报销比例按统筹地内住院报销比例法规执行。
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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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比例:
- 门诊统筹签约机构:普通居民60%(签约家医65%),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5%。
- 转诊至县级中医医院:普通居民4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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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
- 一级及以下医院:90%。
- 二级医院:80%。
- 三级医院: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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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
- Ⅰ类病种(8种)和Ⅱ类病种(34种),报销比例分别为:
-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90%。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0%。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70%。
- Ⅰ类病种(8种)和Ⅱ类病种(34种),报销比例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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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 起付线——6.7万元(含):60%。
- 6.7万元以上:90%。
以上报销比例仅供参考,具体报销比例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如有需要,建议直接咨询南昌市医疗保障局或相关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