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根据参保人员身份和医院级别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在职职工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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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与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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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线700元,超过部分按8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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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线550元,超过部分按8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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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起付线300元/200元,超过部分按8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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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25万元/年
二、退休职工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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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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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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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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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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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付比例
- 退休职工个人支付比例比在职职工下调20%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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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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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费用起付标准800元,一级医院60%、二级55%、三级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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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超过1000元按1000元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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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补偿
- 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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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 60周岁以上老人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四、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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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时出示医保卡结算,个人自付部分先行支付,医保报销部分由医保和医院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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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需符合医保目录,住院费用需先自付10%起付线后再报销
以上政策综合了宿州市医疗保障局及相关部门的规定,具体执行以实际就医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