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市职工医保补缴政策,补缴方式主要分为单位补缴和个人补缴两种类型,具体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单位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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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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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底前未参保的用人单位,从2009年7月起补缴;新录用人员或新成立单位从应参保当月开始补缴;参保时漏报或瞒报的从应参保之月起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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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欠费时,按欠费当期的全市社会平均工资(2011年7月前)或全口径平均工资(2019年7月后)为基数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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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材料
- 职工档案、退休审批表、基本医疗保险证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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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流程
- 单位向社保中心提交补缴申请,审核通过后通过银行缴费,完成后再办理退休待遇审核。
二、个人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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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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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办理失业证,持身份证、失业证到社保中心个体征缴部门办理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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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单位原因漏缴,可提供单位证明申请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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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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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25年)的,需以退休时上年度全市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单位缴费比例(8%)一次性补缴不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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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个人名义参保且漏缴的,仅单位原因造成的可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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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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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 补缴时统一按全市社会平均工资或全口径平均工资为基数,个人不承担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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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
- 补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但需补缴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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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渠道
- 可前往当地社保局服务大厅办理,或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手机APP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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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要求
- 退休人员需在退休后30日内办理补缴手续,逾期可能影响待遇享受。
建议办理前电话咨询当地社保部门(如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024-62161173),确认最新政策及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