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24年医保政策主要围绕参保缴费、待遇保障、基金监管等方面展开,具体内容如下:
一、参保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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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标准
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不低于1070元,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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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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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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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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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 :全额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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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对象及边缘易致贫人口 :未消除风险者90%定额资助,消除风险后按其他脱贫人口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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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脱贫人口 :2025年起按60%定额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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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助机制
- 资助资金按中央与地方6:4、省与市县2:2分担。
二、待遇保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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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目录与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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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执行国家2023年药品目录,甲类药品全额报销,乙类药品(不含谈判药)先自付5%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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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对药品费用不区分甲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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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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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根据年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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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周岁及以下在职人员: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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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岁以上在职人员: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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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5000元(较2023年提高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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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统一为1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60%(在职)/70%(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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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报销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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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门诊费用个人负担60%,药方费限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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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门诊费用个人负担40%,检查/手术费限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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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门诊费用个人负担30%,检查/手术费限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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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门诊费用个人负担20%,检查/手术费限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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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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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转移与待遇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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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跨省流动时医保关系自动转移,缴费年限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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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参保实现“出生即参保”,通过“一件事一次办”平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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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监管与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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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京津冀医疗保障协同,优化异地就医费用核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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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支持雄安新区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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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参保与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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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灵活就业人员、新生儿等群体强化参保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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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信息共享和宣传提高参保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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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政策综合了医保筹资、待遇调整、基金监管等多方面内容,旨在提升医疗保障水平,降低群众医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