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保卡在全省范围内具有通用性,但具体使用规则如下:
一、省内异地就医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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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通用性
浙江医保卡在全省所有地级市均可用于门诊、住院、慢特病等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已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现全国联网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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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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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备案 :需提前向参保地医保机构申请转诊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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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结算 :持身份证、医保卡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费用,出院后回参保地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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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跨省异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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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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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地住院需提前3-7个工作日向参保地医保机构提交异地居住证明、住院申请表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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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情况可先垫付费用,回参保地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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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 出院后1个月内携带住院凭证、费用明细、病例复印件等材料至参保地医保机构申请报销。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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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限制 :医保卡仅限签约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使用,非定点医院需先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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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报销规则 :需符合当地医保起付线、报销比例等政策,个人自付部分由患者承担。
四、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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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异地就医 :若在省内异地长期居住(如异地长期租房),需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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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 :若在境外就医,需通过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平台办理备案。
浙江医保卡在省内及全国范围内均具备通用性,但需根据就医地政策办理相应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