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贵州省自2023年10月1日起,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 。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各统筹地区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费率不低于6%的,不另行征收生育保险费,低于6%的,可结合基金运行实际,酌情适当调整缴费比例,费用合并征收。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后,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补助金待遇。
具体参保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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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需在贵州省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至分娩前已满12个月(不含分娩当月),且至申领生育补助时亦连续缴费未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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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材料包括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病历资料、参保单位银行账户信息(灵活就业参保的提供参保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生育服务登记本或生育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流产、引产不需要提供)。
贵州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交生育险 ,并享受相应的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补助金待遇。建议灵活就业人员及时了解并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以确保生育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