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医保报销比例及限额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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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待遇:
- 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70%,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75%。
- 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70%,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75%,起付标准为100元/人.月。
- 门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费用,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70%、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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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待遇:
- 甲类医药费统筹基金支付90%。
- 乙类医药费统筹基金支付80%。
- 丙1类医药费统筹基金支付70%。
- 丙2类医药费统筹基金支付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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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住院待遇:
- 经同意转院的,区外降低10%报销。
- 未经同意转院的,区内降低15%、区外降低2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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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待遇:
- 女职工怀孕后在门诊产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周期内统筹基金按70%比例报销,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
- 生育一孩、二孩的,生育津贴支付期限在国家法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30天(达到128天),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再延长30天(达到158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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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统筹待遇:
- 在选定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每人每年最高可统筹支付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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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 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支付,具体比例根据病种和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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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待遇:
-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75%,三级医疗机构报销60%,自治区三级医疗机构报销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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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待遇:
- 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20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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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待遇:
- 在门诊发生生育医疗费,按门诊医疗统筹规定支付;住院发生生育、产科并发症的医疗费按住院有关规定及比例报销。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86,420元。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年1月1日前统计部门最新公布的上年度广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例如2023年为238218元。
以上信息为南宁市医保报销的大致比例和限额,具体报销金额还需根据实际医疗费用和医保政策进行计算。如需了解更多详细信息,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