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个人缴纳医保的年限要求如下:
一、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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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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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需累计缴费满30年,女性需累计缴费满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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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实际缴费年限(在本市缴纳的年限)必须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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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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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上述年限且办理退休手续后,可停止缴纳基本医保费,但需继续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直至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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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已按月领取养老金,则无需再缴纳任何医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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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达年限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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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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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需继续缴纳医保费直至满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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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计算包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如单位缴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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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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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的,可申请一次性补缴剩余年限,但需按当年标准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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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后仍需满足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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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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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 :按年缴纳,缴费年限与职工医保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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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医疗保险 :退休后需继续缴纳,直至终身。
总结
职工医保需累计缴费满30年(男)或25年(女),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退休后才能停止缴费。若未达标,需继续缴费或补缴至满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