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医保慢病开药管理的相关政策,结合不同时期的调整内容,具体规定如下:
一、门诊慢性病用药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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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量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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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病 :每次购药量由原一个季度调整为不超过一个月,需每月复诊调整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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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治 :每次最多可开一个月的药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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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时期临时调整
- 疫情期间(如2025年2月),部分城市(如双城)允许慢病患者凭处方开具12周(约3个月)的长期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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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处方管理
- 患者在指定医院(如双城中医医院)开具的长期处方,可一次性领取12周药量,需定期复诊调整。
二、门诊特殊疾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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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范围
- 2025年2月起,将癫痫病、帕金森氏病、支气管哮喘等4种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全省统一病种增至20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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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待遇
- 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职工医保支付比例不低于60%,居民医保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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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药店购药
- 需在48家定点药店购药,持《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证》享受补贴。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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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目录 :用药需符合《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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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行为 :擅自更改用药方案可能导致医保拒付。
以上政策综合了规范管理、患者便利及基金可持续性,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了解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