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基本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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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医疗机构:
- 县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3%。
- 市内市、县两级中医院:在同级医院的基础上再提升2个百分点,市级达到67%,县级达到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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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医疗机构:
- 起付线:600元。
- 报销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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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
- 未事先备案:自费结算后申请医保手工(零星)报销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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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病种及DRG收付费:
- 市内三甲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至70%。
- 市内三甲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至53%。
- 市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至45%。
- 市外三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至60%。
- DRG收付费:在本统筹区外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收付费试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统一提高至53%。
通过这些调整,宁德市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预计将显著提升,进一步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提升群众获得感。在实际报销过程中,参保人员需确保医疗费用符合医保政策规定,并准备好完整的报销材料。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或关注“宁德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获取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