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33元
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福建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政策,最低缴费基数为 4433元 ,具体说明如下:
一、缴费基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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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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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 :221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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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 :44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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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执行时间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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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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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缴费基数 :不低于44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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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职工医保10%(月缴费443.3元),长期护理保险0.25%(单位划拨)+0.125%(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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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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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补缴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足时,月补缴基数为4433元,按10%费率补缴(月补缴44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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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调整依据为国务院及福建省政府相关通知,确保与全国统一口径一致
以上信息综合自政府官网及权威媒体报道,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