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医保结算费用因不同的医疗服务和定点医疗机构而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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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具体的结算方式包括按病种分值付费、按病种付费等。其中,按病种分值付费的,月度以申报的统筹基金记账费用为基数,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照一定比例(如95%)预拨付给定点医疗机构,暂未拨付的费用纳入年度清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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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指定手术单病种以及家庭病床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采取按病种付费方式结算。月度人次均费用不高于结算标准的,按结算标准结算;高于结算标准的,超过部分不予支付。其他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采取按项目付费方式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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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在养老机构内设的对内服务医疗机构、因急救抢救需要在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产前检查相关医疗费用等,由医保经办机构采取按项目付费方式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在指定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也由医保经办机构采取按项目付费方式结算。还实行按人头付费等方式结算,具体规则由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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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医生签约基本服务包年签约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采取按人头付费方式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广州市医保结算费用的具体金额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医疗服务类型、定点医疗机构级别、个人身份(职工或居民)以及具体的医保政策等。如果想了解更详细的医保结算信息,建议直接咨询广州市医疗保障局或相关的医保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