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异地慢特病可以报销,但需满足备案或认定条件,且报销比例和流程因参保类型、病种及备案状态而异。 例如,职工医保省内跨市就医取消定点机构数量限制,城乡居民医保需按病种限额执行。关键亮点包括:无需备案直接结算(部分省份)、临时外出与长期居住报销差异、10种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扩展至省内互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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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与结算规则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省内异地慢特病就医,备案后可直接联网结算,未备案需回参保地手工报销。城乡居民医保常见慢性病起付线300元,报销比例65%,年度限额按病种执行。部分省份(如安徽)已实现省内门诊慢特病资格互认,无需重复认定。 -
报销比例差异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需自付10%(职工医保),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取消自付比例。转诊与非转诊待遇不同:例如淮南市职工医保省内转诊报销比例降5%,未转诊降15%。 -
病种与结算范围
高血压、糖尿病等10种慢特病支持省内/跨省直接结算,其他病种需手工报销。透析等特殊病种单独核算,报销比例高达90%。 -
材料与时限要求
手工报销需提供收费票据、费用清单等,跨省临时外出费用需当年12月31日前报销,长期居住备案可延至次年3月底。
提示:参保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病种资格及开通机构,或咨询参保地医保部门确认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