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市慢病门诊的报销方式主要遵循以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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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认定:参保人需先在参保地完成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并按参保地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例如,高血压、糖尿病等常见慢性病种需通过相关医疗机构的诊断确认,并填写申请表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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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应在已开通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这些机构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确保所选医疗机构支持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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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结算:在就医时,参保人需主动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并在挂号、就诊、结算等环节告知跨省就医参保人身份及享受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定点医疗机构将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的原则进行费用结算,即执行就医地的医保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目录,而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则按参保地政策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类型的门诊慢特病都能实现跨省直接结算。目前,全国范围内已开通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个病种的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如果参保人患有其他未纳入跨省直接结算范围的门诊慢特病,或在未开通该服务的医疗机构就医,则需全额自费结算后回参保地申请手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