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医疗大病救助主要针对患有重大疾病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本市户籍居民,需满足户籍、经济条件和病种范围三大核心要求。具体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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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要求
申请人需持有青岛市户籍(含各区市),或持有居住证并连续缴纳社保满3年的常住人口。未成年人或特殊群体可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
经济条件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青岛市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或因病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需提供收入证明、医疗费用票据等材料)。低保、特困人员等群体优先纳入救助范围。 -
病种范围
覆盖恶性肿瘤、尿毒症、严重心脑血管疾病等30余类重大疾病(以青岛市医保局最新目录为准)。部分罕见病经审核后可个案处理。 -
费用标准
年度自付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含医保报销后),或累计治疗费用达家庭年收入2倍以上。救助比例根据困难程度分档,最高可覆盖合规费用的80%。
提示:申请人需通过街道(镇)政务服务中心提交材料,审核周期约15个工作日。政策每年动态调整,建议通过“青岛医疗保障局”官网查询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