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新农合参保人员在石家庄省二院(三级医院)就诊时,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30%,门诊报销比例为20%,特殊检查费及处方药费分别限额50元和200元。
具体报销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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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 起付线:市外医院600元(衡水市外),符合范围的费用超过起付线部分按30%比例报销。
- 年度限额:每人每年累计补偿最高20万元,跨年度费用需转下年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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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 普通门诊:三级医院报销20%,每次检查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 大额门诊:年度普通门诊补偿用完后,超2000元部分可按25%二次报销,年累计限额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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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与药品限制
- 目录内药品和诊疗项目100%计入报销,材料费及其他费用按30%折算。
- 中药处方需附明细,部分特需服务不纳入报销。
提示: 政策可能随年度调整,建议就诊前通过衡水市新农合管理部门或医院医保科确认最新标准,并保留好转诊证明与费用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