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规定的“三个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核心报销范围,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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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管理
药品目录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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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药品 :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价格或治疗费用较低的药品,参保人可全额纳入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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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 :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价格较高的药品,需参保人先自付一定比例(通常20%-30%)后,再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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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机制
国家统一制定药品目录并每年调整一次,省级医保部门可在此基础上增加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等。
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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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范围
涵盖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诊断、治疗、检查、检验、中医治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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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报销情形
包括美容整形、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病历工本费等非治疗性项目。
三、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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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
主要覆盖住院床位费、门(急)诊留观床位费、手术费、药品及材料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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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限制
- 住院期间基本生活用品(如水、电、洗漱用品)及急救车车费、陪护费等不纳入报销。
四、其他关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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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职工医保报销比例约为78.46%,城乡居民医保为7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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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调整 :药品目录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省级医保部门可增加本地特色药品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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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报销情形 :工伤、第三方责任、境外就医、非疾病治疗(如体检、美容)等费用均不在报销范围内。
通过“三大目录”的管理,医保基金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同时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