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分类及名单如下:
一、医疗机构分类标准(按等级和费用水平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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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类
- 乡镇卫生院及在乡镇(不含城关镇)执业的一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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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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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执业的二级以下(含二级)医疗机构和市辖区区直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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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均住院医药费用超过全省县人民医院平均水平的Ⅰ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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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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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辖市城区执业的二级以下(含二级)医疗机构和省属二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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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省卫生厅评定的三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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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均住院医药费用超过全省市属二级医院平均水平的Ⅱ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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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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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辖市城区执业的三级医院(含省市属三级医院、社会办三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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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均住院医药费用超过全省市属三级医院平均水平的Ⅲ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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Ⅴ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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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消定点资格后重新获得资格未满1年或暂停后恢复未满9个月的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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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规受处罚未满半年的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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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同地区的定点医疗机构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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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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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定点:江苏省人民医院、南京市鼓楼医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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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定点:哈尔滨市第一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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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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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定点:吴江区中医院、相城区妇幼保健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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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定点:苏州市立医院、苏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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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
- 例如东河区中医院、包钢白云鄂博铁矿医院等被纳入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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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规定 :患者需通过县级医院转诊至乡镇医院,否则可能影响报销比例或无法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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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政策 :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新农合管理部门。
以上信息综合了医疗机构等级、费用水平及地区差异,具体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