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贫困户大病住院临时救助的金额标准,综合不同地区的政策规定,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一、医疗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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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救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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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累计自负医疗费用在2万元以下,按1600元标准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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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担2万-10万元,按2000-9000元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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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担10万-20万元,按1万-9000元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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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担超20万元,按1万元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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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边缘困难家庭
- 因慢性病、残疾等支出较大但未纳入低保的家庭,按2000-4000元标准救助,特殊困难可“一事一议”。
二、新农合/居民医保大病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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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对象、特困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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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按60%比例救助,年累计封顶线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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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同样适用,年累计封顶线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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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困难家庭
- 经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按20%比例救助,年累计封顶线1万元。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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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流程 :需先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渠道报销,剩余自费部分申请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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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比例和封顶线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例如金华市红十字会专项救助限额为1万、6000元、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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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 :部分地区将重大疾病(如癌症、罕见病)纳入专项救助范围,但需符合当地认定标准。
建议申请前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医保机构,确认具体适用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