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保报销药品目录涵盖6399种药品,其中新增34种,包含西药、中成药、国家谈判药品等六大类,并明确甲类药品全额报销、乙类药品需部分自付。 参保患者可通过“双通道”机制在定点药店购药报销,调出药品设有6个月过渡期,确保用药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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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结构与分类
药品目录分为凡例、西药、中成药、国家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六部分。甲类药品无需自付,乙类药品需先自付一定比例(比例由各统筹地区确定),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时不区分甲乙类。 -
新增与调出药品
新增药品直接纳入报销范围,调出药品同步停止报销。对环孢素滴眼液(Ⅲ)等调出药品给予6个月过渡期,2025年6月底前仍按原标准报销。 -
“双通道”与单独支付
406种国家谈判药品、21种竞价药品及8种“岭南名方”制剂纳入“双通道”管理,参保患者凭外配处方可在定点药店购药并报销。单独支付药品费用由医保与医疗机构单列结算,不占用额度。 -
医保支付标准
国家谈判药品执行全国统一支付标准,集采中选药品按广东中选价报销。市场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部分需自费,低于标准的按实际价格分担。 -
医疗机构执行要求
定点医疗机构需在2025年2月底前调整用药目录,确保国家谈判药品“应配尽配”,优先配备麻醉类等特殊药品,并延续转为常规乙类药品的供应。
提示:参保人可通过医保局官网查询具体药品报销类别及自付比例,合理利用“双通道”政策降低购药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