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2016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居保)已经于2016年7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合并为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统称“城乡居民医保”)。这一改革旨在统一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标准,缩小城乡医疗保障差距。
合并后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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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对象与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覆盖全国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打破了原有制度中仅限城镇职工和农村居民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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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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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档次 :设为“一制两档”,个人缴费标准分为80元(基础档)和120元(提高档),70岁以上老人可免费享受二档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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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住院医疗费分段补偿比例提高,例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较原新农合提高1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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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目录 :报销药品种类大幅增加,东营试点并轨后报销药品目录从1127种增至2387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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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体制
实行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主的管理体制,整合了原新农合和城居保的经办机构,降低了行政成本。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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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缴费年限的衔接 :合并后,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年限与待遇享受无直接关联,但缴费年限将计入个人账户累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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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部分城市(如山东东营、淄博)已试点推行分档缴费制,但全国统一政策尚未完全实施。
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已通过政策整合实现合并,城乡居民医保成为覆盖城乡的统一医疗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