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医保是可以转移的。以下是关于跨省医保转移的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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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可以随本人转移,且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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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员范围: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跨统筹地区就业、户籍或常住地变动,不得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按照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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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式: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均可申请办理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线上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的地方网厅入口提交申请;线下可在转入地或转出地经办机构窗口申请。有单位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由单位为其申请办理转移接续,灵活就业人员及居民等参保人员由个人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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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申请人通过线上途径或线下窗口发起申请,转出地和转入地校验是否符合转移接续条件,不符合条件则不予受理申请并及时告知原因,符合条件则予以受理。成功受理后,转出地经办机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生成并上传《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同时划转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将《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同步至本地医保信息平台,完成转入,并接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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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衔接:职工医保参保人在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转入地规定补缴职工医保费,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追溯享受。已连续2年(含)以上参保的,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的,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转入地规定补缴基本医保费,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追溯享受。各统筹地区可根据自身情况,对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设置不超过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跨省医保是可以转移的,但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办理,并注意不同地区的政策差异和具体操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