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转移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及财政厅联合发布的政策规定,广东医保个人账户余额 不可跨市转移 ,但存在以下处理方式:
一、省内转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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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参保人在广东省内跨市转移医保关系时,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但个人账户资金 不划转、不提现 ,仅随医保关系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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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下的余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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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转入地明确不接收个人账户余额,或未提供接收账户信息,参保人可凭社保局证明申请提取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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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转移时,若转入地政策特殊无法转移,个人账户资金可提现至本人银行账户(需转入地社保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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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移流程(以省内转移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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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地办理
在新参保地正常参保缴费后,提交《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及原参保地转移凭证至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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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参保地配合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需生成转出凭证并发送至新参保地,完成账户清算。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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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转移条件 :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可申请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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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转移限制 :仅限职工医保,且存在上述特殊处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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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现条件 :需符合转入地政策规定,且无未清算医疗费用。
广东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不可直接转移,但可通过上述特殊渠道处理,具体操作需以当地社保机构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