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政策涵盖门诊和住院,设有起付线、报销比例及年度限额等规定。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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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参保人员在医保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按50%报销,起付标准为50元,年度内最多能报销500元,村卫生所最多报销50元,起付标准为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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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经确诊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参保人按规定备案后,在“两病”供药定点医药机构购买降血压、降血糖药物的报销比例为50%,年度报销限额高血压为700元,糖尿病为800元(均含门诊统筹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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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符合规定的救助对象,相关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受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可获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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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不同级别的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医院等级越高,报销比例越低。如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会低于一级及以下医院。
丹东城乡居民医保为参保居民提供了较为全面的医疗保障,大家应充分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些政策,确保自身能够享受到应有的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