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护理费标准因地区政策调整而存在差异,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全国统一标准(部分地区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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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 :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5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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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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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不能自理: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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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不能自理: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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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不能自理: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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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北京市标准(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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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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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不能自理:5941.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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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不能自理:4753.2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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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不能自理:3564.9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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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范围 :覆盖2023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
三、广东省标准(2024年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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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地区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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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深圳、珠海:按2023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50%、40%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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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统一按全省职工平均工资(11121元)的30%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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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底线 :若调整后津贴低于5004元/月,按5004元发放
四、其他地区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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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 :完全不能自理3680元/月,大部分2944元/月,部分2208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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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完全不能自理6154元/月,大部分4923元/月,部分3693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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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市 :2024年1月1日起调整后,完全不能自理4066元/月,大部分3253元/月,部分2440元/月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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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时间 :不同地区调整时间不同,如北京市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广东分城市级差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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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主体 :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统筹基金支付,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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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依据 :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护理级别,按月享受待遇
建议工伤职工根据所在地区政策,结合自身伤残等级和工资水平,确认具体待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