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医保生育险报销需满足连续缴费满10个月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需在产后6个月内由单位提交材料(如出生证明、医疗发票等)至社保局办理,待遇费用通过单位结算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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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条件
必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分娩或手术时单位已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 -
所需材料
- 单位填写并盖章的《生育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
-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殖健康服务证复印件
- 医疗发票、诊断证明及记载生育情况的病历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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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单位在产后6个月内提交材料至社保局,12日前申报的当月20日后可领回执,次月发放待遇;12日后申报的顺延至次月处理。 -
注意事项
超期未申报将不予受理,且需通过单位办理,个人无需到场。
生育保险待遇涵盖医疗费用和津贴,及时准备材料并按时申报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