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辽宁医保转移到异地需按以下步骤操作,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转移类型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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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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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转移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时,需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个人账户资金可结余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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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转移 :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再通过转移接续流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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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转移
需本人办理转移申请,按省内转移流程操作。
二、转移流程
(一)办理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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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转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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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及《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至转出地社保机构办理停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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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代办,需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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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转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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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转入地社保机构提交转移申请、身份证、社保卡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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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地审核通过后,会生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通过邮寄方式发送至转出地社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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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审核与账户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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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地收到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账户变更并转移个人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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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地接收到《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后,完成账户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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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异地就医备案(跨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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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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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全国统一的医保服务平台或当地线上渠道办理备案,部分地区支持即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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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本地医院转院证明(主治医师签字+科主任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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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备案
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及转院证明至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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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转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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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基金、公务员医疗补助不予转移,仅转移个人账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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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个人账户有结余,结余部分可随转移同步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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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计算
- 原缴费年限与转入地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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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政策差异
- 不同城市对备案材料、办理时限等存在差异,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机构。
四、办理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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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材料 :身份证、社保卡、《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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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材料 :转出地《参保凭证》、转入地联系函(跨省时需)。
通过以上步骤,辽宁医保转移至异地可确保待遇连续性。若需异地就医,建议提前办理备案手续,避免影响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