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山东省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政策,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及额度调整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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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报销额度较现有基础上提高约50%,但具体比例因医疗机构级别不同而有所差异。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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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能达到65%的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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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等级医疗机构比例可能低于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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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医保支付比例不低于65%,覆盖更多门诊花费较大的疾病(如肺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等)。
二、门诊报销额度
- 全省统一提高约50%,具体额度由各地根据财政情况确定。
三、其他相关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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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助
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增加30元,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比例提升至65%(“两病”人员提升至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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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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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和住院起付标准统一降至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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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起付标准降至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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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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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报销比例需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不同城市可能存在细微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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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额度调整后,个人自付比例相应降低。
以上信息综合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政策文件及各地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