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30年,女性25年
山东省医保缴费年限的最新规定如下:
一、统一缴费年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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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参保人员 :累计缴费年限需满 3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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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参保人员 :累计缴费年限需满 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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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龄要求 :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
二、过渡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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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未达标地区 :需于 2025年12月底前 完成过渡,统一执行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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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执行时间 :青岛市等城市于 2026年1月1日 开始执行统一标准。
三、待遇享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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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与待遇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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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达标,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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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达标,可 一次性补缴 或 继续缴费至达标 ,期间按在职人员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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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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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5月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龄可 视同缴费年限 ,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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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人员退休后自愿补缴的年限也可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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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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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缴补缴 :连续中断缴费满1年以上的,需补缴满1年且缴费基数不低于当地平均工资才能恢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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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参照职工医保政策执行,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五、政策依据
以上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制定,确保全省医保政策的统一性和公平性。
以上信息综合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及各地官方文件,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