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原则上必须为职工缴纳医保,法律仅允许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破产清算等)或职工劳动关系终止(如离职、退休)时暂停缴费,其他任何理由(如试用期、自愿协议、现金补贴等)均属违法。
-
不可抗力导致的缓缴或减免
若单位因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无法经营,经社保部门审核后可暂缓缴纳医保,但需在条件恢复后补缴。例如2020年疫情期间部分企业申请阶段性缓缴社保费的政策支持。 -
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
职工离职、退休或死亡时,单位可停止缴费。但需注意:退休人员若医保缴费年限不足,单位或个人需补缴至规定年限;职工离职后单位应在15日内办理社保减员手续。 -
单位依法破产或注销
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经法院裁定终止劳动关系,医保缴费义务随之终止。但破产财产需优先清偿欠缴的社保费用。
提示:若单位以“试用期”“自愿协议”等理由拒缴医保,职工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权,单位将面临补缴、罚款甚至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