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时使用医保卡仍需缴费,主要原因是医保报销存在起付线、目录限制、比例分摊等规则,且需先垫付后报销。 以下是具体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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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门槛
医保设有起付标准(如三级医院1000元),低于此金额的费用需自付。例如住院总费用2000元,起付线1500元时,仅500元可参与报销。 -
目录外项目自费
医保仅覆盖药品、诊疗、服务设施三大目录内的项目。若使用进口药、高端病房或实验性治疗,超出目录部分需全额自费。 -
报销比例限制
即使符合报销条件,医保通常按比例支付(如职工医保报销80%),剩余20%需个人承担。部分城市对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更低。 -
个人账户余额不足
门诊和住院自付部分优先从医保个人账户扣款。若账户余额不足(如居民医保无个人账户),则需现金补足。 -
流程性垫付要求
医保报销需出院后提交材料审核,医院通常要求预缴押金以确保治疗连续性。部分城市允许出院时直接结算,但多数仍需先垫付后报销。 -
政策差异与特殊情况
跨省就医、非定点机构治疗、工伤/交通事故等第三方责任情形,可能无法直接使用医保结算。
提示:住院前可向医院医保办查询预估自费比例,优先选择目录内项目和药品。保留所有票据以便报销,必要时申请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减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