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保政策,药品目录分为 甲类、乙类、丙类 三类,报销规则如下:
一、甲类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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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价格或治疗费用较低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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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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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纳入报销范围 ,但需扣除起付线后按当地医保比例(通常为80%-9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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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固定 :由国家医保局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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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类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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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临床治疗可选、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价格略高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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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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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付比例 :患者需先承担10%-20%的费用,剩余部分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通常为7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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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调整权 :各省可调整自付比例(如西安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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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丙类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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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非临床必需、价格较高的药品(如部分进口药、靶向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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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规则
- 全自费 :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需患者全额承担费用。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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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示例 :若甲类药品单价100元,起付线后按80%报销,则患者自付20元;乙类药品按14%自付比例,则患者自付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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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动态调整 :乙类药品目录每年调整不超过15%,甲类目录固定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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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药品 :部分重大疾病用药可能通过专项医保或谈判药品政策获得更高报销比例。
以上规则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其他类型医保(如商业医保)可能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