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胃镜检查的报销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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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 普通门诊统筹: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为80%;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700元,报销比例为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200元,报销比例为40%。一个医疗年度内,个人负担超过1万元后,门诊统筹起付标准降低20%。
- 特定门诊病种:对于胃癌、胃恶性淋巴瘤等属于当地慢性病或者大病医疗保险范围内的疾病,即使在门诊行胃镜检查也可进行医保报销,且报销比例与住院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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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 住院期间如果有检查指征进行胃镜检查,可以进行医保报销。在北京,胃镜检查的住院报销比例为70%,最高不超过800元。
需要注意的是,无痛胃镜所需的麻醉药部分属于自费项目,大约可以报销在500元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