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天津的医保报销比例因参保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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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 住院报销方面,起付标准为在职职工800元,退休人员(不满70岁)700元,退休人员(70岁及以上)650元。起付标准至5500元(含)的部分,一级医院报销75%,二级医院报销65%,三级医院报销55%;5500元(不含)至最高限额部分,报销比例统一为55%。
- 门(急)诊报销封顶线为9000元。起付标准至5500元的部分,在一、二、三级医院分别为75%、65%、55%;超过5500元至9000元以下的部分,报销比例在各级别医院统一为55%。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及临时外出急诊就医人员,报销比例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办理转诊就医的,在本人备案的就医地异地就医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自负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未办理转外就医手续,自行到异地二级或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自负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自行到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医保基金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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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
- 普通门诊方面,天津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每次在外省市发生门(急)诊费用的,当次治疗最高支付限额累计不超过1500元,超过1500元的,其中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
- 住院和门诊特定疾病方面,天津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每次在外省市发生住院和门诊特定疾病治疗的,个人先自负医疗费用,后可于治疗结束返回天津后,到所属的居民医保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报销,报销比例为50%。
外地人在天津的医保报销比例根据不同医保类型和就医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外地人在就医前详细了解天津的医保政策,并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