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住院医保报销可以直接在医院结算,但需提前完成备案手续并选择联网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现行政策,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住院费用可实现"就医地结算、参保地待遇",个人仅需支付自付部分,医保报销部分由医院与参保地医保机构直接结算,无需垫付全额费用再回参保地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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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是直接结算的前提
跨省就医前需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微信小程序或线下经办机构备案,填写就医地、备案类型(长期居住/临时外出)等信息。急诊抢救视同已备案,但非紧急情况未备案可能降低报销比例。 -
医院选择影响结算成功率
必须选择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定点医院(全国大部分三级医院和部分二级医院已接入),住院时出示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办理登记,出院时系统自动按"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结算。 -
报销比例与参保地政策挂钩
备案后通常按参保地标准报销,但未办理转诊/备案的临时外出人员报销比例可能降低10%。例如深圳参保人未备案时按90%记账,目录外费用需全额自付。 -
结算材料与注意事项
需携带社保卡、身份证(儿童用户口簿),转诊人员需提供转诊单。若备案开始时间晚于入院日期,建议重新办理入院登记以确保直接结算。
建议提前通过官方渠道查询备案状态和定点机构开通情况,避免因信息误差导致结算失败。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在参保地和就医地可双向享受医保待遇,无需反复取消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