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24年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 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报销:起付标准在职人员800元/年,退休人员500元/年;报销比例65%(退休人员70%),年度封顶9000元。
- 城乡居民医保不享受门诊统筹报销。
- 门诊慢性病报销:城镇职工医保起付标准与门诊统筹相同,报销比例65%(退休人员70%),年度限额5000元-15000元;城乡居民医保起付标准200元/年,报销比例50%,年度限额2500元-5000元。
- 门诊特殊病报销:城镇职工医保起付标准400元,报销比例95%;城乡居民医保起付标准400元,报销比例75%。
- 精神病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12000元以内按实报销,超过部分职工医保报销95%,城乡居民医保报销75%。
- 学生和未成年人门诊报销:起付标准30元,报销比例50%,年度最高报销500元;意外伤害门诊报销比例90%,年度最高报销8000元。
一、门诊统筹报销待遇
1. 城镇职工医保
- 起付标准:在职人员800元/年,退休人员500元/年。
- 报销比例: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65%(退休人员报销70%)。
- 年度封顶:9000元/年。
2. 城乡居民医保
- 不享受门诊统筹报销待遇。
二、门诊慢性病报销待遇
1. 城镇职工医保
- 起付标准:与门诊统筹相同,在职人员800元/年,退休人员500元/年。
- 报销比例:超出起付标准以上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在职报销65%,退休人员报销70%。
- 年度限额:一类慢性病5000元封顶;二类慢性病8000元封顶;三类慢性病15000元封顶;患有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的15000元封顶。
2. 城乡居民医保
- 起付标准:200元/年。
- 报销比例:超出起付标准以上政策范围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50%。
- 年度限额:一类慢性病2500元封顶;二类慢性病5000元封顶;患有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的5000元封顶。
三、门诊特殊病报销待遇
1. 城镇职工医保
- 病种: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等10种疾病。
- 报销待遇: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400元,报销比例95%。
2. 城乡居民医保
- 病种: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等10种疾病。
- 报销待遇: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400元,报销比例75%。
四、精神病门诊报销待遇
- 病种:包括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等7种疾病。
- 报销待遇: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12000元以内按实报销,超过部分职工医保报销95%,城乡居民医保报销75%。
五、学生和未成年人门诊报销待遇
- 门诊统筹报销:起付标准30元,超出起付标准以上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50%,全年累计最高报销500元。
- 意外伤害门诊报销:因意外伤害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100元(含100元)以内不予支付,100元以上部分按照90%的比例予以报销,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报销总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
六、其他相关政策
- 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及单独支付保障政策:将国家谈判药品中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品种及创新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其中优先将使用周期长、疗程费用高的药品及创新药品,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实行单独支付政策。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单独支付药品,不设起付线,直接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居民医保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60%。
通过以上政策,江苏省2024年医保门诊报销政策在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提升医保待遇水平、扩大参保范围、优化经办服务和加强基金监管等方面进行了完善,为参保人员提供了更加全面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