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职工医保缴费标准
徐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以下办法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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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单位缴费:
- 参保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按照江苏省发布的标准确定。2025年,缴费基数上限暂按24396元执行,下限暂按4879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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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缴费:
- 在职职工按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个人缴费基数与单位缴费基数一致,上限和下限同样按照江苏省发布的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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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缴费:
-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单位和个人费率之和(11%)的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即按10%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可以在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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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缴费:
- 退休人员由个人全额缴纳职工大病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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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参保人员缴费:
- 新参保人员参保当月,按全年标准一次缴清当年费用,以后年度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一次缴清全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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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资金:
- 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用于支付本人住院、门诊、药店购药、家庭病床等个人自付部分中属于医疗保险范围的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费用,以及缴纳本人大病医疗救助费和健康体检、预防接种等费用。
以上为徐州市职工医保缴费标准的详细信息,具体实施细则以徐州市最新政策为准。如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或访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