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医保报销政策覆盖住院、门诊、大病等多层次保障,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比例达70%,大病保险二次报销不低于60%,困难群众可获70%医疗救助,并实现门诊慢特病、特殊用药“双通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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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平均报销70%,职工医保达80%。2025年起,三级医院起付线统一为1000元,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降至10%。大病保险对自付超1.4万元部分再报销60%,特困人员起付线减半且报销比例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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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保障:普通门诊报销比例60%,高血压、糖尿病“两病”患者享50%报销(高血压封顶300元/年,糖尿病600元/年)。门诊慢特病覆盖恶性肿瘤放化疗等14种疾病,报销比例达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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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与救助:大病保险由医保基金划拨,个人无需缴费。医疗救助对困难群众自付费用按70%比例托底,特困人员全额救助。81种特殊用药纳入门诊报销,176种药品可通过“双通道”药店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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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区内异地就医执行参保地待遇,跨省急诊报销比例降10%。长期居住人员待遇不变,临时外出人员支付比例降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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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与激励:居民生育医疗费定额报销1500元。连续参保未报销者,次年大病保险额度提升。中断参保将增加待遇等待期。
提示:政策动态调整,建议通过“蒙速办”APP查询参保信息或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确保及时享受最新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