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医保报销政策分为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各有不同的报销标准和规定。具体如下:
-
唐山职工医保
- 普通门诊待遇:起付标准为100元,在职职工报销比例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600元;退休人员报销比例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
- 门诊慢特病待遇:起付标准390元(部分病种不设),非限额病种报销比例85%(冠状动脉支架置入术后状态、冠状动脉搭桥术后状态报销比例为80%),按病种进行限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或实行限额支付。
- 住院待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标准100元;其他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900元。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在上述规定基础上每次降低100元,直至为零。中医医院起付标准在同级基础上下浮一级。报销比例分别为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93%、退休人员96%;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90%、退休人员93%;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85%、退休人员88%。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
- 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的部分,纳入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0万元,报销比例92%。
-
唐山城乡居民医保
- 普通门诊待遇:不设起付标准,支付比例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根据参保人连续缴费年限不同有所区别,最低50元/人·年,最高140元/人·年。
- 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待遇:起付标准无,支付比例50%,糖尿病最高支付限额225元/年,高血压最高支付限额375元/年。
- 住院待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标准100元,支付比例90%;其他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200元,支付比例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700元,支付比例7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200元,支付比例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
- 大病保险待遇:起付标准15000元,第一档(1.5至5万元,含5万元)报销比例65%;第二档(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比例80%;第三档(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报销比例90%;第四档(20万元以上)报销比例9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
- 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符合规定的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含7个月以上引产)住院医疗费用实行限额补助,补助标准最高1500元。
唐山医保报销政策涵盖职工医保与城乡居民医保,两者在门诊、住院、特殊病种等方面均有不同报销标准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