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并不限于只能在定点医院报销。具体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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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报销
- 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可选择1家基层医疗机构及1家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的选定医疗机构(在指定的专科医疗机构进行相应专科门诊就医不受选点限制)。
- 其他城乡居民:可选择1家基层医疗机构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的选定医疗机构(普通门诊选定的就医机构,原则上一年内不更改,参保人确因病情需要、发生户口迁移、居住地变化、变动工作单位或因定点机构资格变化等情形,可线上通过广东政务网或穗好办APP途径,或线下至本市医保分中心现场申请办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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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情况无需选定即可报销
- 急诊留院观察:起付标准按参保人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确定,每一医保年度只计算一次起付标准。急诊留院观察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费用按参保人相应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确定。
- 家庭病床:起付标准按参保人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确定,每90日需重新计算一次起付标准。家庭病床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费用按参保人相应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确定。
- 二类门诊特定病种中部分疾病:如分裂情感性障碍、精神发育迟滞、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病所致精神障碍、急诊留院观察治疗不受选点限制。
居民医保虽与定点医院有紧密联系,但也存在多种可在非定点医院报销的情形。了解这些规定,能让人们更合理地利用医保资源,在需要时得到应有的医疗保障和经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