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医保缴费年限已调整,男职工需累计缴纳30年,女职工需累计缴纳25年,才能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一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并将在2025年底前完成过渡。
具体要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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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缴费年限调整:
- 男职工最低缴费年限调整为30年,女职工调整为25年。
- 累计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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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 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军人服现役年限、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等,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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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设置:
- 2021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的参保职工,继续执行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的政策。
- 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并办理补缴手续的参保职工,可选择按照新的最低缴费年限或实际缴费满10年。
- 2026年1月1日起,所有参保职工均需满足新的最低缴费年限才能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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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转移接续职工的缴费年限认定:
- 省外转入济宁市的参保职工,除满足新的最低缴费年限外,其中省内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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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政策: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可按规定一次性补缴至规定年限。
- 无力一次性补足的,可按月继续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期间享受在职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总结:
济宁市医保缴费年限的调整旨在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确保更多职工在退休后能够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职工应根据自身情况,合理规划医保缴费,确保在退休后能够顺利享受到医保待遇。也要注意保持医保缴费的连续性,以免影响医保待遇的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