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居民医保报销政策涵盖门诊、住院和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最高可达9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即时结算服务,异地就医需提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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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普通门诊在基层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50%,年度限额200元。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提高至60%,年度限额根据病种设定。 -
住院报销
一级医院(如乡镇卫生院)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二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75%;三级医院起付线800元,报销比例65%。年度累计最高支付20万元。 -
大病保险
个人自付费用超过1.2万元部分可进入大病保险,报销比例60%-75%,上不封顶。 -
异地就医
需提前办理备案手续,未备案的报销比例降低10%。备案后,在省内外定点医院可直接结算。
参保居民需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就医,确保政策范围内药品和诊疗项目纳入报销。及时关注政策调整,合理选择医疗机构以优化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