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医疗保险政策,医保转移分为两种情况: 职工医保转移 和 居民医保转移 ,具体规定如下:
一、职工医保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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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条件
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流动到外省市就业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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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关系已转移至新参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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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省市已参保(需符合当地参保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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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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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身份证、原参保地《基本养老参保凭证》、新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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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步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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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社保中心办理养老保险转移,获取《基本养老参保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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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凭证提交至新参保地医保部门,完成医疗关系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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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资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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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资金可全额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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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缴纳的8%个人缴费部分可转移,22%单位缴费部分仅转移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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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居民医保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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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条件
上海市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长期居住、就业等原因需转移至外省市时,可办理就医关系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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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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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卡》、居住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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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外省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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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若需回上海就医,需先在外地完成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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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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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时效 :建议在离职或转移就业后30日内办理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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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处理 :外省市户籍员工离职可销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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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 :若到上海就医,需提前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备案,部分地区可享受较高报销比例。
以上流程及材料需根据实际情况准备,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人力资源机构以确保合规性。